离职感受
文章来源原集团总部后经营中心     作者姜承伶     日期2017-07-18     点击量3137

  2016年冬季的杭州,有幸加入中财,结识了众多的朋友。在法律事务科工作的半年中,熟悉了中财的文化,熟悉了中财业务操作模式,可以说教会我很多完全没有接触过的知识。回顾半年的工作,从所属职责上,有如下几点建议:

  1、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和大数据迅速发展的时代,法律事务科仍然大量的精力消耗在手工审批、手工数据汇总结算的阶段,部门人员疲累于日常常规工作,很难将大量精力集中放在审核上。建议开发一套法务集团管理系统,智能汇总数据并生成数据分析报告,一目了然各广角业务上报、流程、各类表单情况,并产生月度、季度、年度各类变化趋势,做到科学、准确判断广角合规能力、合规状态。

  2、出差管理制度不够具体,合规检查、前置的行为准则不明确,没有形成广角能够普遍认同和了解的合规检查规则。往往集团法务、财务到广角后,广角配合度差,就是缺乏明文的管理职能,只以简单的主观性极强的书面报告很难准确、全面反映广角合规情况。

  3、法律事务科职能重视度低,虽然是服务前台,并对业务进行预防控制,但是从集团到广角,没有把法务人员作为重要的业务审核人员。放眼配置法务人员的现代化公司,法务总监、法务专员的职责重要性往往仅次于负责人的最终决定权,其视角几乎是和决策者是一样的,只有掌握和决策者几乎一致的业务信息才能做出最准确的判断。实践中,经常业务人员拿着单条线索来问,判断依据严重不足却还要法务人员出具一个完整意见。

  4、集团处室对集团法务和广角法务的职能混淆,往往跳过广角法务直接征求集团法务意见,繁琐了法务审核流程,集团法务要重新和广角法务核实信息,降低了出具意见效率,而征求的内容大多都是广角法务能够处理的问题。借此,我认为还要明确集团法务和广角法务的职能分工,避免广角法务产生依赖性,集团对广角法务认同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