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成长历程和工作经历,总会积累着一些经验,在思维上留下烙印,或多或少影响着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但凡经验,如果一概生搬硬套,便成教条主义了。
从2002年开始,我大部分的工作还是以市场营销管理为主,于是便积累下了一些所谓的管理经验。对外部市场的管理,往往以下达销量任务指标、制定奖罚政策为主,对营销机构的工作检查,也是围绕销量指标进行的;对营销事务的管理,大多以梳理事务流程、确定岗位职责来开展,对部门或员工的业绩考核,往往以执行流程的准确性作为标准。
2012年初刚调到资管委时,以为凭自己在营销上积累的经验完全可以把资管委工作做好,于是制定了一些象办案流程、工作规定等管理制度,定期向各部门下达清欠指标,平时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员工执行制度情况和清欠指标是否完成的检查上,没有或不愿意对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办案人员汇报的一些信息或案件情况没有及时反馈或采取应对措施,往往只告诉他们自己酌情处置,我要的是处理结果或清收金额,以为只要办案人员按流程尽职开展工作,我只要确定指标下达任务,就可以把资管委工作做好,轻松完成年度清收清欠任务。
到上半年结束时,我觉察到资管委的运作似乎出了问题,虽然每个员工都在努力工作,对我指令也总是全力去完成,但一些案件的办理并没有按预先设定的方向发展,定期下达的清欠指标往往不能如期完成,这时我才真正认识到是自己的管理方法出了问题,错误地把在营销管理上的经验照搬到对资管委工作的管理上了。
资管委目前主要工作职责是清收清欠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案件诉讼、执行推进以及一些非诉方法催收欠款,当然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还是在清收金额上。对于资管委的工作开展,通过制定办案流程、下达清欠指标等方法进行管理是必须的,但关键问题在于,仅有制度、指标远远不够,重点要在于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每一个细节的准确把握,对案件推进过程中每一个变化的及时应对。细节决定成败,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必须牢记的金科玉律,一个细节的疏忽或失误,轻者延误案件办理时间,重者可能导致一个案件完全翻盘;而能否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及时应对,则完全可能决定着案件的办理效果。作为资管委的负责人,我必须加强对案件办理的过程管理,而要加强过程管理,则必须对案件的每个细节进行充分深入的了解,有时一定要亲临现场把握信息;必须指导或协同办案人员对案件出现的变化及时进行应对,要坚决杜绝高高在上、坐而论道的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
谨此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