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清醒地知道,我已是中财的一员了,我的事业已经托付给了中财,我应该为中财事业付出我全部的努力。我现在明白,这其实也是一种私心在做怪。我与一名真正的中财人之间还有很远的一段距离。
浮躁,是我与生俱来的缺点。虽然我毕业于理工大学,并且也经过法律研究生课程的训练;虽然我外表看似沉静,但浮躁的毛病却始终改不掉,成为我进步的一块绊脚石。到中财后,我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浮躁这缺点带来的损害。记得有一次边总问我,银行贷款在未到期之前,能否提前收回。我当时凭感觉就不假思考地回答说不能。后翻看银行贷款合同的标准文本,原来在贷款合同中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当借款人的行为违反合同,或出现其它损害贷款的情形时,银行完全可以提前收回贷款。这件事对我的触动颇大。到中财后,我也曾花一定的时间来学习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以前的工作经历中,也多次碰到过借贷纠纷的案件,但对于这么基本问题,居然没有注意到。明明合同上有规定,我却视而不见。说到底,我以前对这方面的学习仅仅是浮在表层上而已,并没有真正地沉下心去深入地研究一些本质的问题。法律是一门非常严肃非常严谨的学问,容不得人丝毫的马虎。以后也许会因我的一个疏忽,给我们中财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反省至此,我不禁背心发凉,才真正体会到“认真”二字的份量。说是容易,但要做到,确非易事。我应该切记“宁静以致远”的古训。
中财人对事业全身心的投入,不求回报的付出,这是我来中财之前早有耳闻的,到了中财以后,中财人的这种精神给我感受尤其深刻。我原以为自己只要做好本职之事,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就可以不愧为一名合格的中财人,但通过8个多月在中财的工作经历,通过与中财各位同仁的并肩奋战,才认识到我原来的认识是多么的狭隘。这种认识是偏离中财精神的。我做为一名中财人,不应该忘记在中财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全体中财人之事,都是应该值得自己去努力、去思考的事。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使自己真正融入到中财中去,才能朝“诚实、认真、谦让”的中财精神靠近。
我在写这篇反省时,正在安徽马鞍山出差,我希望能从这件事做起,以自己的行动来体现这次反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