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精神不够,改制及上市工作涉及面宽,可谓是千头万绪。为此,改制工作中每个人均有明确的分工。分工本是为了各司其职,最终达到更完美的协调与合作,而我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以此作为减轻工作负担的理由,除了自己分管的工作以外,对改制办其他工作基本不闻不问,这是工作缺乏责任心的表现,也是缺乏团体精神的表现,作为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监事,这是不应该的。
二、思想浮躁,缺乏毅力。思想浮躁主要是没有一个坚定不可动摇的目标,即使是偶有所思,也缺少将之坚定不移实施下去的勇气,安于过与世无争、浑浑噩噩的日子。在做具体工作时,表现为只是程式化地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不能主动提出问题,将工作深入细致地做下去,对一个已过而立之年的人而言,是极不应该的。
三、不学习新知识,即使学一点,也是浅尝即止,知识明显老化,不能跟上时代要求,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对社会上许多经济现象、经济变化不能深入分析。可以说,这些年新吸收的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在现代社会不学习新知识就意味着不了解世界的变化,意味着与世隔绝,对一个现代人来说,这是不可想象的,也是非常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