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任务接受下来感到担子不轻,思想上是兢兢业业对待的,但行动上又不够认真,造成工作上被动,不管这笔交易成不成功,教训是深刻的,也是内疚的。
事情是这样的,地块转让谈判的焦点是先付钱,后交地,还是先交地,后付钱问题,在房地产公司起草协议时为了适应对方需要,协议上写了一期拆迁在转让手续办好后我们支付1400万元,对方六个月内拆迁完毕交地,而思想上并不打算1400万元二次付清,视对方交地情况再分期分批交钱,埋伏打在哪里呢?办好乎续后这个“后”字里面有文章,因为“后”是无定期的,迟一个月也是后,迟二个月也是后。我也认为有道理,草稿看了就让房地产公司先送去商量,反正一下子定不下来,总要修改几次。过一、二天边总看了协议草稿,指出这样做不对,“后”字里面的文章是我们“单相思”,对方必然理解为手续办好后就要我们交钱,我们的想法是办不到的,到时引起争执反而不好。我仔细一想觉得领导这个意见是对的,订协议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含糊,模棱两可,结果房地产公司再去提更改意见,交道打得很吃力,我们工作有点被动。
原来想在文字上做点文章,我们占点便宜,好象付钱时间掌握在我们手里,实际上对方决不会同意这样做,结果可能是不得不一次付清;我没有审慎考虑就认可,这个协议草稿又未经领导审查,先去协商我是有责任的,因为我也错误地认为钱在我们手里,付款时间有主动权,但没有考虑协议一经签订白纸黑字定下来,是很难改变的。
房地产公司受让地块,协议是把好资金第一关,这个关我没有把好,有负领导重托,没有做到“认真”两字,应引以为戒。
我对房地产业务不熟悉,而资金出去与房地产经营套路密切相关,为了把好“资金关”我将向房地产公司虚心求教,学习房地产知识,会同房地产公司一起防范风险,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