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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省
文章来源     作者刘应良     日期2011-08-01     点击量2783

  在反省之前,我必须十分真诚地感谢金总,因为金总的关爱和大力支持,我得以有机会在2011年新年伊始开始参与杭州、上海和成都等几个广角的重要案件清收工作。其中:杭州广角收回123.8万元;上海广角收回270万元,另达成诉讼调解79万元,达成执行和解105万元;成都广角项目,配合集团诉讼组财产保全和与当事人、政府等方面的协商洽谈,为董事局决策提供了详细全面的事实依据。

  通过金总的悉心指导,较去年而言我对资产清收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实战经验,但与董事局“做实做细,做到彻底”这一标准还相距甚远,现做如下深刻反省:

  一、对案件的全面把控能力还有待提高

  对于当事人和背景较为复杂的清收案件,我过多地沉迷于收集案情信息,然后通过分析、归类,理出一个自认为绝佳的清收方案,决心按此方案一直走到底,没有丝毫更改的意愿。却不知,案情会因当事人及其他一些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由此极可能导致最终的处理结果与当初自我设计的绝佳清收方案相距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案件的全面把控能力还有待切实提高。

  二、作为老同志却细心、耐心不够

  古人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金总曾多次提醒我,作为部门老同志,理应将中财“诚实、认真、谦让”和“正、勤、苦、勇、严”的精神发扬光大,要敢于从小组或团队的负责人做起,让新人有切身感受,让新人认同这里的环境,喜欢这里的文化,有利于提高团队凝聚力,充实团队的战斗力。在这一点上,我显然做的还很不够。

  二、借口忙碌而放松了学习

  “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要耐得住寂寞,要坚持不懈,要学会合理地安排时间。作为法律人,更要坚守“活到老学到老,还有三分学不到”的信条,因为我国仍然并将长期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法制还不甚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在不断更新。然则近半年来,因为负责的清收项目越来越多,在学习方面自己有了懈怠情绪,特别是出差期间,总借口忙碌,未能及时将学习计划付诸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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