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我接到了山东某办事处经理的电话,其称公司告知其办事处最大型材客户M的销量不能参加公司的月度销量考核,而该客户第四季度完成销量三百万,按奖励核算约有9.5万元,但现在发现公司在该客户的特批单上已注明“不参加月度考核”。此时,我的心里,什么滋味都有,回想起来,记得11月份的时候,该经理曾问过我M客户的月度考核有没有?奖励怎么没下来?当时我考虑到该客户是年底统一结算及该客户的特批是高于公司出厂价的情况,便作了“如果特批上有就会有,你自己去看看确认一下”了事。而事实上,该经理也没看批单,我也没有跟踪。最后导致一直误解为有奖励而最后无奖励的情况。虽然该事件除了给该办事处经理带来心理落差外未有其他实质性的损失和后果,但从这件事上,至少能很直接的反应出我的两点不足。
1、处事马虎,责任心不强。
上述事件中,如果我在11月份接到电话时能够自己去看一下批单,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误解,而我当时就想当然地认为该事对办事处影响甚大,办事处一定会与公司联系,省得自己操心。而殊不知我的一句“如果特批上有就会有,你自己去看看确认一下”,使得该经理误认为有奖励的事实。
2、工作不深入。
其实如果部门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来办理批单,也不会发生该情况,因为我们北方总部规定每一张批单均要有责任机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而恰恰这张批单没有签字。而在平时监督工作中,我仅仅口头提醒过经办人要注重“确认工作”,而未有实质性的检查工作。
希望自己能在平时工作中像现在写反省时这样真正的反省自己,提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