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幸于去年八月成为中财的一员,期间一直在清欠指挥部工作。感谢公司领导的这项工作安排,因为在清欠工作岗位上我较好地发挥了自身特长,在完成清欠任务的同时,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这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此我就半年以来所作的一些工作和自身不足反省如下:
一、对清欠工作方式方法的反省。
1、加强沟通协调是及时实现债权的重要手段。本人参与清欠工作比较晚,首起案件的起诉是去年九月份,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按步就班走的话,所有案件在年底前均无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沟通协商,减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流程,争取在年底前收回部分资金是我去年工作的主要思路。首先是想办法解决诉讼文书的送达的问题,通过与法官沟通,对拒收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采取上门送达方式,避免公告送达之情形。其次是加强庭外的沟通协调工作,在开庭前通过沟通协调,按我方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方式,不仅能有效缩短诉讼周期,而且能有效保全公司债权,不失为清理清欠的一条重要途径。第三是参与债务人的资产整合,协助债务人对外融资。去年公司诉桐庐**担保追偿案,作为担保人的桐庐**已处于歇业状态,本来无力承担代偿责任,后来我们参与了对方的资产整合,通过与第三方的沟通,帮助其盘活不良资产,最终为公司实现**万元债权。
2、掌握对方薄弱环节和关切点是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薄弱环节和关注点,抓住对方薄弱环节,采取各种手段对其施加压力,能够有效地促使对方主动履行债务。去年十二月份我公司起诉融通实业的案件,该案的债务人融通实业是一家主要依靠银行做融资业务的公司,其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很高,在起诉时,提出了查封对方全部银行帐户的财产保全申请,此举迫使对方主动上门与我司协商,在年前清偿债务**万。最近双方已进行多次洽谈,有望在二月八日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3、准确的诉讼思路是实现债权的重要前提。任何案件不能为起诉而起诉,在制订起诉方案时应当将债权的可实现性作为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制约对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在给对方施加压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的可执行性。去年我们起诉**的案件,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股东出资不到位为由,将本不是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公司其他两名股东列为被告,并查封其中一名股东的房产,此举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很大的压力,促使其在2009年年底前偿还了全部债务。
二、对自身不足的反省
1、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对于清欠组整体性事务考虑较少。 去年大部分时间里,我的主要精力只是在思考领导交办的几个案件如何处理,如何让自己的任务完成得漂亮一点,对于其他人员手头的事情,一般不主动过问。对于清欠组整体性的工作计划、措施等一般不主动了解和考虑。
2、思考问题过于理性。在开始进行诉讼清欠时,我对于诉讼的不利后果考虑过多,如龙圣实业案,当初在制订诉讼方案时,我因过多担心借款合同的无效而考虑在诉讼请求中放弃部分利息讼请,后来的情况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完全有可能在法院判决前,通过调解途径,使合同约定的利息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3、对于债权的强制执行,办法不多,信心不足。去年办理的七件诉讼案年中唯一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案,在对其实际控制人**实施司法拘留仍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执行方法和措施跟进,对**在拘留期满后如何追回损失,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办法不多。由于去年回收的**万元债权全部是通过沟通协商取得,无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客观对通过强制执行回收债权信心不足。
以上是我进入中财以来在工作上的一些体会和反省,请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