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中财精神,自认为“诚实”、“谦让”方面做得尚可,而“认真”二字却做得远远不够。认真是种态度,是脚踏实地,一丝不苟,尽心尽责的态度;认真还是种精神,是锲而不舍,执着坚持,不怕困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自己这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表现一、在处理江西大余农行承兑汇票诉讼一案中,缺乏一丝不苟、认真求实的态度,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了不应该发生的失误,给公司的诉讼带来了困难。如果自己平时对《票据法》学习是认真的,在向一审法庭出示汇票前,逐条对照检查了各记载要素,而不是抱着想当然的态度,此类低级错误就可以避免了,公司的利益也就得到了维护。此一教训,不可谓不深,根源就在于缺乏“认真”二字。
表现二、在开展清欠过程中,存在许多不正确的思想,对此有颇多感触。清欠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旨在以高额代理费促使对方加速清欠进程。对此我本人思想上出现过偏差,总以为对方接受了公司全权委托,收取了高额费用应该会尽心尽力了,因而存在着“等、靠”的思想,自己不是去想办法,缺少了主动性。后来通过事实领悟到凡事不能依靠别人,只有我们自己才能负起全部的责任。我必须端正思想,凡事要多思考,多花心血,想方设法来推动工作进行。自己尽到了努力,心才坦实。这也说明我认识水平不够,反映出自己的责任心还是不够强。
表现三、意志力不够,碰到问题时有畏难情绪,不是以大无畏的精神去勇地面对困难,千方百计去排除困难,而是迫于责任不得不去面对困难,应付困难,且因此影响到个人情绪。由此可见,“认真”二字并没有成为我自身的一部分,没有成为一种习惯。其实解决问题,排除困难,唯一的办法就是正面迎击,勇敢去面对。
诚实是立身之本,认真是处事之本,谦让是为人之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一如既往地恪守中财精神,在实践中寻求不断的感悟和更多的锻炼,使其成为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就一个大写的自我,做一个大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