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财已有近3年的时间,扪心自问,依然有很多值得自己反思的地方:
1、关于工作积极性:进入中财从事法务工作已有近3年的时间,因此自认为对工作内容已比较熟悉,很多事情只要按部就班的按照规定完成就行,但很少积极的去思考怎样去改进工作方法,把原有的工作完成的更好。有时领导安排一个工作,也是被动的就事论事,而没有认真思考与此相关的工作内容。比如前不久领导安排我准备一笔业务的面签资料,资料备齐后突然接到集团增加担保措施的通知,当时只是想着在审批表的“文本签署栏”做相应的文本变更,却没有考虑到增加面签资料,结果导致重复面签,耽误了时间,也降低了效率。作为一名合规人员,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很不应该的,这也是自己做事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的体现。
2、关于团队建设:作为科室领导,对科室成员引导和培养还有待加强。对于下属工作失误,还仅仅停留在批评的层面,没有帮助他们深入分析失误的原因以及给他们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法,以至于他们会犯一些同样的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改进自己,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