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工作中也发现自己存在以下几点不足,应当予以反省。
一、对自己的学习要求有所降低,并且放任自己的懒惰习气任意地增长。认为自己已经对制度、业务有所掌握,对自己的学习时间安排不足,学习只是应付、流于形式,没有下功夫、理解透彻、真正掌握,各项能力还是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没有更进一步的提升,以致对一些新的业务要求和规定知之不深、对一些新出现的风险因素应对无法。并且,对自己增长的懒惰习气故意视而不见,即便有所意识,也总以各种借口搪塞、放任,以致工作效率低下。
二、对待同事没能保持一贯的热情和责任心,将自己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之中。法务工作是个需要时刻与各位同事进行沟通、交流的工作;是个为各位同事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工作。可能是自己过于追求工作的完美,或是强调各自的工作责任,就造成有时对待同事象冬天般的寒冷,把沟通当作麻烦,把服务当作累赘,这样就把自己对待工作和对待同事的责任心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三、工作中感性色彩太过浓厚,理性、独立、客观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作为法务工作的负责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为业务守住最后的风险底线。这就要求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之心,能够绝对的坚持标准,在对一些潜在的或违背原则的风险,必须做到全面分析、谨慎坚持,能够做到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客观、公正的作出判断,果断的得出结论。
以上反省,不得写完便了,定于时刻谨记、思考,以促自己有所改正、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