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已成过去,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反省如下:
一、法务合规工作总体上能够适应广角项目金融业务的发展,从合法性方面保障了广角每笔项目金融业务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触及法律底线,为广角业务持续经营、风险防范提供了法律前提。
但是也认识到法务合规工作细致、严谨不够,特别是参加2013年集团法务工作会议以后,跟其他兄弟广角的法务合规同事的工作比较起来更加觉得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这也使我强化了对法务工作职责的深刻认识,甚感对履行法务工作职责的懈怠。具体工作不是或不完全是按照集团“标准、制度、程序”对项目金融业务进行合规审核,更多的是凭感觉、凭着对合作企业基本情况浅显的认识进行判断。这种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势必会给中财资金安全带来隐患。经过集团后经营中心领导的指导以及集团法务工作会议的学习,我已加强了对本职工作的严格要求,今后法务合规工作必定按照集团“标准、制度、程序”进行,杜绝任何麻痹心理。
二、惰性、私心作祟,对公司新同事的帮助缺乏足够耐心,不能很好、很认真的帮助新人成长。一个人的力量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渺小的微不足道,我们的项目金融工作需要一个团结协助的队伍,需要内外协调、前后配合,一个人不可能完成所有工作、甚至一件事情都难以很好的完成。
后台法务合规人员比较规范、系统的学习了集团公司的各种标准制度,最应该熟练掌握项目金融业务操作条件;而前台业务人员的主要精力在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不可能有很多精力关注太详细具体专业性的环节。这就需要我们后台人员与前台的紧密配合,为前台业务提供服务,只要业务符合集团公司操作标准,后台人员能够在集团合规性要求下全力协助将业务操作成功,不能只挑毛病不想办法。不符合标准制度的毛病一定要挑,而且还要认真仔细的挑;更重要的是能够为项目金融业务的成功操作提供服务。不仅要有合规审核、挑刺的意识,也要有服务、配合的观念。
以上反省恳请各位领导、同事指正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