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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省
文章来源天津中财型材     作者李敏     日期2022-07-06     点击量755

什么是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什么?监管的作用是什么?监管是否具有有效性?怎么样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随着公司对于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对监管有效性的希冀与期许,这些都成为了我思考比较多的问题,经常想得我头疼,也经常是断断续续没有结论,但是近来我似乎厘清了一些问题,监管是监督管理,那么监管就一定有对象,对象就是主体,所以,我们既然追求的是监管有效性及提升监管有效性,那么一方面强大监管者自身,另一方面就一定要去除作用在主体上的伪监管与唯监管。

关于监管者自身业务能力,监管的难点在于发现与审视,无论问题是在台前还是幕后,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企业经营的视角、风险管控的触角、财务管理的量角,在这几方面来说,我们确实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因此监管人员的培养,包括监管角色的认知,监管专业的学习,监管业务的评判等,人员的储备,业务的积淀,都亟须进一步提升。

关于伪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人伪和伪事儿。人伪是什么?我觉得是“老好人”,现在的“老好人”,是非面前不开口,畏权畏难绕道走,领导说啥就是啥,不出事情都挺好。也许无害人之心,但却有大难之忧!如果监管者是“老好人”,那么规矩将不复存在,虚假、应付之风也会滋生蔓延,大难很可能在下一秒来临!伪事儿是什么?我觉得是无效监管。看似所有的环节都在参与,都在监管,但非关键点的监管或者是不能得到客观结论的监管其实都是浪费,我们可能更需要逐步建立尽可能少的人为干预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或是在信息化监管系统不够强大的时候,将监管人力投入到关键的卡点中去,抓大放小,并寻找更多的反向验证的逻辑与方法。

关于唯监管,因为监管覆盖不了所有,还原不了所有,复现不了所有,所以大多监管更多采取的是抽样与抽查,那么作为管理者,如果唯监管,全面性、客观性、专业性都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就决不能将整体的风险押宝在监管手里。因此作为监管部门,要有能力制定标准,制定主体责任,监督与推动主体执行,严格严肃主体考核,重在原则坚守;作为主体部门,要切实认清主体管理责任,主动发挥主体管理作用,主观上想要做实做强,规范落地,重在主体行动;只有监管与主体各司其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与提升有效性。

所以,提升自己,做正确的事,做有效的监管,坚决去除伪监管与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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