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日报(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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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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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要闻
1.肖钢详解证券法修法 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取向
全国人大已将证券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人大需要完成的项目。在昨日举行的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详细阐述了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他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
肖钢指出,由公众交易的特殊性所决定,证券法应当把维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在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上应该要有新的突破,他对此提出了多个方面建议。
一是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了专门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法院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这次证券法修改,可以系统总结民事赔偿的实践经验,将一些成熟可行的制度规则和认定原则,如适格原告的确认、归责原则的要求、因果关系的认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损失的计算等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建立集团诉讼还存在诉讼法障碍的情况下,通过明确代表人诉讼实施制度,建立基于同一侵权行为裁判结果的普遍适用规则,方便投资者降低诉讼成本,及时获得赔偿。
二是研究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范围广,涉及受害人多,且中小投资者在诉讼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由专门的组织机构为投资者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改变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地位,帮助投资者获得赔偿,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证券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比如我国台湾地区2003年就设立了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公益诉讼服务。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专门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证券法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以方便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支持和帮助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
三是研究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也就是行政和解制度。在中国建立和解制度没有法律障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应该是可以试点的。当然,对实施和解制度也有争议,主要是担心发生道德风险的问题,也就是说花钱买平安。因此,要严格和解的范围,制定一系列有关和解实施的细则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范道德风险。在中国证券市场探索和解制度,意义重大。
四是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对于通过欺诈方式从证券市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违法主体,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借鉴侵权责任中“恢复原状”的基本法理,强制其支付相应经济代价,通过交易安排恢复原有的状态,是对其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经济惩罚方法。建议借鉴香港市场的做法,在证券法中明确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职责和权力,对于类似欺诈发行、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监管机构经过必要的程序,直接责令违法主体购回所发行或所销售的证券产品,将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回吐”给投资者,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
五是研究建立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这是实践当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上市公司、发行人、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做了承诺,但违约了,最后承诺没有履行,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强制它们履行承诺。如果这次修法能够明确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其履行承诺,提出明确具体的履约要求,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这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六是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前段时间万福生科(行情,问诊)案件处理中,平安证券主动补偿投资者,开了个很好的先例。当然,主动补偿投资者并不剥夺投资者通过诉讼申请民事赔偿的权利,投资者完全可以选择。
七是研究建立证券专业调解制度。证券市场中,除了行政执法,民事、刑事诉讼之外,专业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业性强、权威度高、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特点。不少国家建立了证券专业调解制度,比如德国就建立了专门的金融调解员制度,由独立、公正的调解员针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小额纠纷进行专业调解,调解结果对金融机构有约束力,但对投资者如果不认可调解结果,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在德国证券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有效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修改可以考虑借鉴这种做法,建立适应证券市场特点的专业调解制度,为快速、有效地调解纠纷提供制度基础。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的问题,肖钢建议证券法修改要在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营造机会公平的市场环境,一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要面对同样的市场机会,都有自主参与竞争的可能;二是明确公平一致的市场规则,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活动应当符合怎样的规范要求,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导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都要有清晰的规定;三是健全严格的保护和制裁规则,既要有高效便捷的法律渠道,实现对守法经营主体受害时的权益救济,又要有严密有力的监管措施,实现对违法主体的惩罚和制裁。
肖钢说,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核心来修改证券法,制度安排应当侧重于更多地提供市场主体的活动规则,而不是监管机构的管制规则。修改后的证券法应该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
肖钢表示,修改证券法面临市场分隔的现实,不同政府部门分别监管不同的市场,实质上是相同性质的产品和业务实行了不同的行为规则,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核心的一条就是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建立不起来的。规则不统一的最终结果,影响的是证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我国证券市场周期性地出现需要清理整顿的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立足于行为统一监管的原则修改证券法,应当做到业务规则的统一、监管要求的统一和监管机构的统一。
他强调,对有违市场公平公正的、容易引发监管套利的、不利于防范系统风险的市场制度,都要加以完善,在这次证券法修改中应注意解决好这些问题。当然,市场主体的主管部门对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相关主体提出特殊管理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主体可以适用不同的市场规则,不等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可以不遵守市场规则,这个关系一定要处理好。
2.报告称2020年城镇化基建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
28日,城市中国计划发布“探索更为高效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项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根据测算,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到2020年,如果政府债务控制在60%以内,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元。
专家指出,由于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为避免因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应大力发展非债融资,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据了解,城市中国计划由麦肯锡携手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合作创建,是致力聚焦中国城镇化的独立的公共-私营部门联合智库。
“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将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员李晓鹏表示,据2010年发布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期间将有2.5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根据我们估算,如果将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剔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约在20万亿至30万亿元之间”。
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外,传统城镇化与信息化的结合,也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出不少于1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如果加上城镇化所需的20万亿至30万亿元,到2020年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能需要30万亿至40万亿元。”李晓鹏说。
“与此同时,按照当前价格水平计算,如果中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60%左右,则到2020年可新增的政府债务(按不变价格估算,含国债)不会超过20万亿元。”
李晓鹏说,在政府安全的负债空间范围内,我们预计,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般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缺口,大概在10万亿至20万亿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10万亿至20万亿元资金缺口并不离谱。
李晓鹏同时表示,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除负责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纯公共物品提供外,还需铺设地下管网、公共交通、社会保险等。随着地方政府需要融资支持的领域不断扩大,其结果必然是债务成本和风险不断上升。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地方政府失去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负有不可推辞的救助责任,而政府同时是银行体系的主要所有者和控制者,这就意味着,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体系安全和国民经济捆绑。”李晓鹏表示,由于融资主体的单一性,任何一个方面风险过大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政府支出和债务偿还造成影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非债务融资,拓展城市建设的资金渠道,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避免政府融资责任过大形成系统性风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在城镇现有居民中,有2亿多人长期居住,但是没有取得户籍,没有得到真正市民化待遇。而获得待遇不仅仅是户籍的问题,还需要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就需满足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包括就业机会、养老保障、教育条件、医疗系统,还需有住房保障。“所有的这些投入肯定是天文数字。因此,这就需要资金的支持”。
“而资金从哪儿来?”贾康表示,应利用多方合力,迅速打开资金支撑空间。他认为,未来资金将是由财政性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企业、民间市场主体的资本财力,以及一些可能加入公益性资金形成合力,形成PPP(公私合作关系)资助模式。
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刘立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债务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已明确认识到应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但在面对市场关系问题上,观念却未能转变,因此,虽想吸引但总是失败。“我前一阵去海拉尔印象非常深刻,海拉尔供水公司希望吸引民营资本,民营企业也愿进入,但谈了30多个企业后仍未成功,原因是认为民营企业要价偏高。”刘立峰说。
刘立峰认为,如果民营企业认为没有盈利空间,将难以吸引民资进入,因此,政府既要看到公共设施的利益所在,也需要转变观念。
3.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上调0.12和0.13元
国家发改委28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0元和15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28日24时。
发改委表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8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1月中旬以来,受冬季用油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上涨。
对于未来原油价格走势,卓创资讯原油分析师高健认为,短期内,投资者将继续关注供需面以及地缘局势,预计下周国际油价总体震荡走高。随着取暖油旺季的来临,欧美炼厂加工负荷增加,原油需求增长将对油价提供支撑;伊朗地缘局势取得可喜进展,但短期内大幅增加原油出口可能性较小。此外,利比亚局势忽冷忽热,石油供给仍旧承压;感恩节前投机商增持多头头寸同样将提振油价走势。
金融市场
1.亚太股市收盘普遍上涨,日股大幅飙升近2%
亚太股市周四(11月28日)收盘普遍上涨,日股大幅飙升近2%,创半年来新高,主要原因在于隔夜欧美股指全线上涨以及亚太国家经济数据普遍强劲,大幅提振市场情绪。
日本股市日经指数周四收盘大涨1.8%,来到近六年来最高收位,日圆大幅贬值推动出口股走高,因预期这些业者获利转佳。日经指数收高277.49点至15,727.12点,为一周来单日最大涨幅。该指数本月至今的涨幅为9.8%,今年至今涨幅高达51%。若年底时能够守住今年至今的涨幅,这将会是日经指数1972年以来最佳年度表现。东证股价指数收高1.1%至1,261.04点,共22.8亿股换手,高于周三成交量21.8亿股,但低于周二的24.9亿股。美元兑日元在电子交易平台EBS一度升至102.28日圆,创下5月29日以来新高,此前数据显示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意外下滑。
澳大利亚股市周四收盘近持平,银行板块的涨势、以及澳洲和美国乐观经济数据提供支撑。不过资源类股下跌,削减了大盘稍早录得的涨幅。澳大利亚航空收高3.8%,一度上涨5.1%,因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暗示可能修改股权限制,这将有助于该公司与同业维珍澳洲控股的竞争。澳大利亚指数收盘微升1.4点,报5,334.3点,周三收跌0.5%。
沪深两市周四早盘双双高开,开盘后煤炭受利好刺激表现抢眼,而随后权重板块再次集体上行,强拉大盘,有色板块后来居上,带领资源股大幅飙升,助推股指上行,午后股指持续强势,有色、煤炭、钢铁、水泥等资源股全线暴涨,沪指冲高后小幅回落,维持高位震荡态势。截至收盘,上证综指报2219.37点,上涨18.30点,涨幅0.83%,成交1196.45亿;沪市716家上涨,256家下跌;深证成指报8548.37点,上涨100.91点,涨幅1.19%,成交1327.65亿;深市1168家上涨,478下跌。今日为香港股市的期指结算日,走势颇为动荡,港股高开后盘中一度冲高突破24000点大关,最高涨至24015点,创逾两年半以来新高。临近尾盘14:50左右,忽然跳水,由升转跌,最低跌至5日均线附近。截至收盘,恒指跌17.26点,跌幅为0.07%,报23789点;国企指数跌16.67点,跌幅为0.15%,报11385点;红筹指数涨23.22点,涨幅为0.5%,报4641.3点,全日成交633.4亿。
韩国股市周四收创逾四周高位,因美国一项消费者信心数据强劲,提振韩国对美出口成长的期望。韩国综合股价指数收涨0.8%,报2,045.77点,为10月30日以来最高收位。这是韩股连续第五个交易日收高。外资买超1,554亿韩元,机构投资者买超2,626亿韩元,为7月11日以来最高,为大盘提供支撑。
台湾股市周四连续第五个交易日收涨0.80%至8,362.43点,创近一个月收盘高位。证交所资料显示,外资及陆资在台股买超扩大至83.99亿台币,连四日买超共计121.11亿台币;上日修正后为买超16.52亿台币。
2.28日感恩节美股休市 29日提前3小时收盘
1.肖钢详解证券法修法 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取向
全国人大已将证券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本届人大需要完成的项目。在昨日举行的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详细阐述了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他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为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
肖钢指出,由公众交易的特殊性所决定,证券法应当把维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证券法本质上就是一部投资者保护法。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在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上应该要有新的突破,他对此提出了多个方面建议。
一是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了专门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法院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这次证券法修改,可以系统总结民事赔偿的实践经验,将一些成熟可行的制度规则和认定原则,如适格原告的确认、归责原则的要求、因果关系的认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损失的计算等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建立集团诉讼还存在诉讼法障碍的情况下,通过明确代表人诉讼实施制度,建立基于同一侵权行为裁判结果的普遍适用规则,方便投资者降低诉讼成本,及时获得赔偿。
二是研究建立证券市场的公益诉讼制度。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范围广,涉及受害人多,且中小投资者在诉讼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由专门的组织机构为投资者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改变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地位,帮助投资者获得赔偿,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证券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比如我国台湾地区2003年就设立了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公益诉讼服务。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专门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证券法明确规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以方便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支持和帮助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
三是研究建立和解金赔偿制度,也就是行政和解制度。在中国建立和解制度没有法律障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应该是可以试点的。当然,对实施和解制度也有争议,主要是担心发生道德风险的问题,也就是说花钱买平安。因此,要严格和解的范围,制定一系列有关和解实施的细则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范道德风险。在中国证券市场探索和解制度,意义重大。
四是研究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对于通过欺诈方式从证券市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违法主体,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借鉴侵权责任中“恢复原状”的基本法理,强制其支付相应经济代价,通过交易安排恢复原有的状态,是对其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经济惩罚方法。建议借鉴香港市场的做法,在证券法中明确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职责和权力,对于类似欺诈发行、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监管机构经过必要的程序,直接责令违法主体购回所发行或所销售的证券产品,将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回吐”给投资者,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
五是研究建立承诺违约强制履约制度。这是实践当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上市公司、发行人、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做了承诺,但违约了,最后承诺没有履行,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强制它们履行承诺。如果这次修法能够明确监管机构可以责令其履行承诺,提出明确具体的履约要求,并相应建立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这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六是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的制度。前段时间万福生科(行情,问诊)案件处理中,平安证券主动补偿投资者,开了个很好的先例。当然,主动补偿投资者并不剥夺投资者通过诉讼申请民事赔偿的权利,投资者完全可以选择。
七是研究建立证券专业调解制度。证券市场中,除了行政执法,民事、刑事诉讼之外,专业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业性强、权威度高、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特点。不少国家建立了证券专业调解制度,比如德国就建立了专门的金融调解员制度,由独立、公正的调解员针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小额纠纷进行专业调解,调解结果对金融机构有约束力,但对投资者如果不认可调解结果,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在德国证券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有效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修改可以考虑借鉴这种做法,建立适应证券市场特点的专业调解制度,为快速、有效地调解纠纷提供制度基础。
关于激发市场活力的问题,肖钢建议证券法修改要在培育和强化市场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营造机会公平的市场环境,一切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要面对同样的市场机会,都有自主参与竞争的可能;二是明确公平一致的市场规则,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活动应当符合怎样的规范要求,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导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都要有清晰的规定;三是健全严格的保护和制裁规则,既要有高效便捷的法律渠道,实现对守法经营主体受害时的权益救济,又要有严密有力的监管措施,实现对违法主体的惩罚和制裁。
肖钢说,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核心来修改证券法,制度安排应当侧重于更多地提供市场主体的活动规则,而不是监管机构的管制规则。修改后的证券法应该是一部市场运行法,而不是一部市场管制法。
肖钢表示,修改证券法面临市场分隔的现实,不同政府部门分别监管不同的市场,实质上是相同性质的产品和业务实行了不同的行为规则,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核心的一条就是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建立不起来的。规则不统一的最终结果,影响的是证券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我国证券市场周期性地出现需要清理整顿的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立足于行为统一监管的原则修改证券法,应当做到业务规则的统一、监管要求的统一和监管机构的统一。
他强调,对有违市场公平公正的、容易引发监管套利的、不利于防范系统风险的市场制度,都要加以完善,在这次证券法修改中应注意解决好这些问题。当然,市场主体的主管部门对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相关主体提出特殊管理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主体可以适用不同的市场规则,不等于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可以不遵守市场规则,这个关系一定要处理好。
2.报告称2020年城镇化基建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
28日,城市中国计划发布“探索更为高效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项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根据测算,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到2020年,如果政府债务控制在60%以内,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或达20万亿元。
专家指出,由于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为避免因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应大力发展非债融资,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据了解,城市中国计划由麦肯锡携手哥伦比亚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合作创建,是致力聚焦中国城镇化的独立的公共-私营部门联合智库。
“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将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员李晓鹏表示,据2010年发布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推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期间将有2.5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根据我们估算,如果将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剔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约在20万亿至30万亿元之间”。
除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外,传统城镇化与信息化的结合,也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出不少于1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如果加上城镇化所需的20万亿至30万亿元,到2020年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能需要30万亿至40万亿元。”李晓鹏说。
“与此同时,按照当前价格水平计算,如果中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60%左右,则到2020年可新增的政府债务(按不变价格估算,含国债)不会超过20万亿元。”
李晓鹏说,在政府安全的负债空间范围内,我们预计,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般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成本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缺口,大概在10万亿至20万亿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10万亿至20万亿元资金缺口并不离谱。
李晓鹏同时表示,在现有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融资责任极大,除负责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纯公共物品提供外,还需铺设地下管网、公共交通、社会保险等。随着地方政府需要融资支持的领域不断扩大,其结果必然是债务成本和风险不断上升。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果地方政府失去偿债能力,中央政府负有不可推辞的救助责任,而政府同时是银行体系的主要所有者和控制者,这就意味着,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体系安全和国民经济捆绑。”李晓鹏表示,由于融资主体的单一性,任何一个方面风险过大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政府支出和债务偿还造成影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非债务融资,拓展城市建设的资金渠道,让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以避免政府融资责任过大形成系统性风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在城镇现有居民中,有2亿多人长期居住,但是没有取得户籍,没有得到真正市民化待遇。而获得待遇不仅仅是户籍的问题,还需要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就需满足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包括就业机会、养老保障、教育条件、医疗系统,还需有住房保障。“所有的这些投入肯定是天文数字。因此,这就需要资金的支持”。
“而资金从哪儿来?”贾康表示,应利用多方合力,迅速打开资金支撑空间。他认为,未来资金将是由财政性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企业、民间市场主体的资本财力,以及一些可能加入公益性资金形成合力,形成PPP(公私合作关系)资助模式。
对此,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刘立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债务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已明确认识到应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但在面对市场关系问题上,观念却未能转变,因此,虽想吸引但总是失败。“我前一阵去海拉尔印象非常深刻,海拉尔供水公司希望吸引民营资本,民营企业也愿进入,但谈了30多个企业后仍未成功,原因是认为民营企业要价偏高。”刘立峰说。
刘立峰认为,如果民营企业认为没有盈利空间,将难以吸引民资进入,因此,政府既要看到公共设施的利益所在,也需要转变观念。
3.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上调0.12和0.13元
国家发改委28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0元和15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28日24时。
发改委表示,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8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1月中旬以来,受冬季用油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上涨。
对于未来原油价格走势,卓创资讯原油分析师高健认为,短期内,投资者将继续关注供需面以及地缘局势,预计下周国际油价总体震荡走高。随着取暖油旺季的来临,欧美炼厂加工负荷增加,原油需求增长将对油价提供支撑;伊朗地缘局势取得可喜进展,但短期内大幅增加原油出口可能性较小。此外,利比亚局势忽冷忽热,石油供给仍旧承压;感恩节前投机商增持多头头寸同样将提振油价走势。
金融市场
1.亚太股市收盘普遍上涨,日股大幅飙升近2%
亚太股市周四(11月28日)收盘普遍上涨,日股大幅飙升近2%,创半年来新高,主要原因在于隔夜欧美股指全线上涨以及亚太国家经济数据普遍强劲,大幅提振市场情绪。
日本股市日经指数周四收盘大涨1.8%,来到近六年来最高收位,日圆大幅贬值推动出口股走高,因预期这些业者获利转佳。日经指数收高277.49点至15,727.12点,为一周来单日最大涨幅。该指数本月至今的涨幅为9.8%,今年至今涨幅高达51%。若年底时能够守住今年至今的涨幅,这将会是日经指数1972年以来最佳年度表现。东证股价指数收高1.1%至1,261.04点,共22.8亿股换手,高于周三成交量21.8亿股,但低于周二的24.9亿股。美元兑日元在电子交易平台EBS一度升至102.28日圆,创下5月29日以来新高,此前数据显示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意外下滑。
澳大利亚股市周四收盘近持平,银行板块的涨势、以及澳洲和美国乐观经济数据提供支撑。不过资源类股下跌,削减了大盘稍早录得的涨幅。澳大利亚航空收高3.8%,一度上涨5.1%,因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暗示可能修改股权限制,这将有助于该公司与同业维珍澳洲控股的竞争。澳大利亚指数收盘微升1.4点,报5,334.3点,周三收跌0.5%。
沪深两市周四早盘双双高开,开盘后煤炭受利好刺激表现抢眼,而随后权重板块再次集体上行,强拉大盘,有色板块后来居上,带领资源股大幅飙升,助推股指上行,午后股指持续强势,有色、煤炭、钢铁、水泥等资源股全线暴涨,沪指冲高后小幅回落,维持高位震荡态势。截至收盘,上证综指报2219.37点,上涨18.30点,涨幅0.83%,成交1196.45亿;沪市716家上涨,256家下跌;深证成指报8548.37点,上涨100.91点,涨幅1.19%,成交1327.65亿;深市1168家上涨,478下跌。今日为香港股市的期指结算日,走势颇为动荡,港股高开后盘中一度冲高突破24000点大关,最高涨至24015点,创逾两年半以来新高。临近尾盘14:50左右,忽然跳水,由升转跌,最低跌至5日均线附近。截至收盘,恒指跌17.26点,跌幅为0.07%,报23789点;国企指数跌16.67点,跌幅为0.15%,报11385点;红筹指数涨23.22点,涨幅为0.5%,报4641.3点,全日成交633.4亿。
韩国股市周四收创逾四周高位,因美国一项消费者信心数据强劲,提振韩国对美出口成长的期望。韩国综合股价指数收涨0.8%,报2,045.77点,为10月30日以来最高收位。这是韩股连续第五个交易日收高。外资买超1,554亿韩元,机构投资者买超2,626亿韩元,为7月11日以来最高,为大盘提供支撑。
台湾股市周四连续第五个交易日收涨0.80%至8,362.43点,创近一个月收盘高位。证交所资料显示,外资及陆资在台股买超扩大至83.99亿台币,连四日买超共计121.11亿台币;上日修正后为买超16.52亿台币。
2.28日感恩节美股休市 29日提前3小时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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