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典当综合费调低0.3%
新办法使当户费用和风险同步降低
来源:中财网站         通讯员:         时间:2005-03-10         点击量1544

早报讯 4月1日起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在杭州典当行业刮起了一场劲风。每天只和金融数字打交道的典当行老总们最近都拿起了书本,开始细细地研究起新《办法》来。

  “新《办法》我都学了好几遍了,重点内容倒背如流了!”杭州典当公司的领头羊,杭州西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明宇副总经理昨天对记者如是说。
王明宇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办法》,对我们典当行来说,限制了利润空间,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但对于当户来说,却是减少了典当费用,降低了典当风险。”

  典当综合费下调0.3个百分点

  按照行业规定,出典人赎回当物,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包括当金的利息和典当综合费,其中利息按照银行规定执行;而综合费则按照典当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规定房地产抵押典当时,月综合费不超过当金的3%;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不超过当金的4.5%。而4月1日起执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调低了综合费的标准,房地产抵押最高月综合费为2.7%,动产质押月综合费最高4.2%,如果是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月综合费将更低,最高为2.4%。

  浙江中财典当行总经理裘红庆告诉记者:“对我们的当户来说这应该是件好事。假设一套住宅押进我们公司,当金为100万元,那么按照老规矩,需要交纳3万元/月的综合费;4月1日以后,按照新办法2.7万元/月就够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户们的经济压力。如果典当的是股票、提货单之类的财产权利,那么综合费则降低了2.1个百分点,接近原来费用的一半了。”

  注册金1000万以上才能从事财产权利质押

  新《办法》规定,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如果要设立分公司,那么注册资金最低不得少于1500万元。

  这就给目前的许多中小公司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就不能涉足股票等财产权利质押的业务,更不能扩大经营机构。
 
  据了解,“西子典当”公司组建时公司只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在杭州只能算普通的典当公司。去年下半年,该公司将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3300万元,一跃成为杭州最具实力的典当公司。而杭州现有的11家典当公司中,有两家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

  有关人士认为:追加注册资金将是一个近期部分典当公司的主要措施;如果公司实在缺乏实力,那么只能暂时放弃这类业务了。与此同时,此举也将会加速杭州典当行业内的竞争,不具实力的公司有可能被逐步挤出典当行业。

  当金和风险同步降低

  新《办法》规定典当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当金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10%,而以前的规定是30%。

  王明宇向记者解释道:“简单地说,在一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典当行里可能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同样一套房子在4月1日之前典当,按照30%的标准,当金可以达到300万元;而在4月1日之后,最多只能当1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典当行而言,由于当金额度的降低,典当行单笔业务的利润就减少了,但金融风险也同时降低了;对于当户来说,典当行的风险小了,当户个人的风险也小了,用典当模式进行资金周转也变得更加安全了。(见习记者 龚曦)

                                              转摘自《今日早报》

                                                    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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