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致利己主义的讨论,网络上很多,不赘述。在这里,只想澄清一点概念,以求相应的讨论更加明确。
何谓精致利己主义?首先,我们知道,凡事一旦加上主义二字,就自动从具体行动升格为价值信仰。因此,精致利己主义,乃是以利己为行为价值最高追求和原则,以精致为行为模式指导的一种行为价值信仰。信仰具备天然的排他性,比如一个人不可能是天主教徒的同时又笃信伊斯兰教,所以,利己是利己主义者存在的唯一价值追求和行动准则,他的任何思想,行为,均服从于这个唯一的最高道德律。
在定义确立之后,接下去的讨论就容易得多。为利己主义辩护的人,大家都在强调各自昨夜的梦,并认为他人和他做的是有着同一个细节的梦。显然这是荒谬的,没有相应的共识基础,讨论只能是自说自话。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即可。
然后,我们来看,利己主义可能会对社会,人类群体产生怎样的影响。以规则的普通性,建立规则的人并不能是规则的幸免者,除非他是独裁者,可以置身于规则之外。那么,按照利己主义的原则,我们可以清晰看出它可能带来的现象,比如处于个人利益的需求,一个人可以在A场合颂扬集体主义,又可以在B场合赞美个人主义。比如从小来说,损人利己,从大来说,人性褪化。比如个人可以偷盗,国家可以抢劫,为自身利益而不择一切手段却合乎个体的正当道德,因为所有的道德约束,法律约束均不能高于个体利益这个原则,追求。 当个体利益于社会价值,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时候,他听从于内心的最高指令,即利己主义。
绝大多数为精致利己主义辩护的文章,往往忽视了“主义”,它们所辩护的,实际上只是利己,精致利己。
利己有错吗?当然没有。利己乃是人类自由,契约的基石,也是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原动力。利己与利他冲突吗?当然不冲突。
社会不是零和博弈,你死我活,你多我少。正常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合作。符合合作精神的利己行为,并非所有的都值得肯定,但绝不应该受到批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己行为,不作恶,不欺暗室,不损害他人利益,正是时下几乎被提倡得滥俗了的正能量。在此基础上的精致利己,也就是懂得如何更聪明的利己。
“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君子是道德高标,小人是芸芸众生。拿道德高标来衡量普通人群,是一种道德绑架。当看到一位著名物理学家在一篇文章里说道“人生不过是计算和衡量”,我失望极了,但我并不能去指责他工于心计,精致利己。
假如要深度了解利己利他,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络上搜搜,就不作搬运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