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是一部史学作品,也是一部杰出的文学作品。司马迁是一位史学家,也是一位杰出的文学家。他通过手中的笔赞美了汉文帝、汉景帝、管仲、晏婴、荆轲、项羽等明主、贤相和英雄义士,鞭挞了秦始皇、田蚡、张汤等暴君、贼臣和恶吏,表现出反抗强暴、同情弱者的思想感情和爱憎分明的人生态度。司马迁之所以取得这么高的文学成就,主要原因是吸收“诗可以怨”、“发愤以抒情”等前代文艺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愤著述”说,并把这一学说作为自己创作和成书立说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史记》之中。“发愤著述”说立足于主体情感的角度,探讨了文艺创作的动机与功能等问题,是我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其历史贡献巨大。
“发愤著述”说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的《诗经》。《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真实、深刻、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很多篇章都是作者不满现状、抗议统治者的愤懑之情的抒发,即所谓“赋诗言志”。《毛诗序》说:“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这里所说的“变风、变雅”就是指那些反映政乖民困的社会现实的怨刺诗和讽喻诗。例如《伐檀》、《硕鼠》等诗反映了奴隶们在沉重的剥削压迫下的觉醒与反抗,表达了他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理想。《正月》、《节南山》、《板》等诗反映了社会离乱和民生凋敝,暴露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这些优秀诗篇对生活有很深刻的认识,艺术概括力很强,是最早的因愤作诗、以诗泄愤思想的流露,表现了对社会现实的清醒认识和批判精神,奠定了中国诗歌的现实主义基石。
根据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所说,孔子曾经对《诗经》进行过整理和编订。在这一过程中,孔子总结性地提出了“诗可以怨”的文艺理论。《论语·阳货》记载着孔子的这样一段话:“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什么是“怨”?孔安国注作“怨,刺上政也”,也就是诗歌的社会性功用在于对不合理的上层统治进行贬刺、讽谏,目的是使政治改善。孔子主张“仁”,但他同时认为,对日常生活中一切违反“仁”道的东西同样可以“怨”,如果统治者不爱惜民力,那么民“怨”则是正当的,合理的。
战国时代的屈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文人作家,他首次从创作的角度,明确提出“发愤以抒情”,强调了“发愤”这一特殊命题。他在《九章·惜诵》中写道:“惜诵以至愍兮,发愤以抒情。”这里的“愤”实际上就是一种“怨”情。屈原针对秦国日益强盛、楚国日益衰弱的形势,提出一系列主张,以期振兴楚国,统一天下。但是遭到楚国贵族中保守势力的排斥打击,被放逐江南,最后怀忠抱恨,自沉汨罗江而死。那首反映屈原坎坷政治生活经历的代表作《离骚》,表达了他追求美政理想而与一切丑恶事物顽强斗争的精神,揭露了楚国贵族贪婪成性、结党营私、争权夺利以及陷害忠良的罪恶行径,是屈原一生高尚精神境界的艺术概括。屈原的“怨”与“愤”是个体生命意义与国家兴旺紧密揉合下理想幻灭的悲哀,具有一种崇高的悲剧美。
司马迁则将“诗可以怨”、“发愤以抒情”的理论发展为“发愤著述”学说。《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戹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他提出“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并列举周文王、孔子、屈原、左丘明、孙膑、吕不韦、韩非子等人的事例来论证“发愤著述”的思想,最后得出“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的结论,不仅是对前人创作经验的理论性概括,也是作者切身体验的理论总结。司马迁开始写作《史记》七年后,因李陵事件而惨遭腐刑(阉割之刑),灵与肉的凌辱所带来的苦闷、焦灼、愤慨,使他进行了深刻的历史反思,从此更加憎恨暴政恶吏,同情贫贱和不幸者。他将满腔“怨”“愤”倾注在《史记》的写作之中,表彰善良,贬斥邪恶,寄托社会理想,使《史记》增强了理想的光辉和批判的锋芒,终于成就了这部“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发愤著述”说主要是通过作家的不幸遭遇,揭示当时社会现实的黑暗不公,肯定志士仁人的忧患意识,讴歌不屈于命运的抗争精神和对自我价值的不懈追求,带有强烈的民族文化特色。他对于后世人们认识文学创作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建安诗人、陈子昂、李白、杜甫、欧阳修等文学大家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自身创作,写出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