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哲学思想是一个整体,我们很难把他们截然的分割起来。在他们两个人的观念中,无疑都郁结着浓厚的氏族制气味。他们都非常崇尚血缘亲情,并经常的以这种亲情说明,他们的“仁”就是明证。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这就是直接把“仁”建立在父母子女的亲情基础之上。
这种观念在孟子那里同样有强烈的表现。孟子在很多地方更直接的说:“亲亲,仁也”(《孟子·告子下》),“仁之实,事亲是也”“事亲,事之本也“(《离娄上》)。事亲之事在与别的任何事类比较,前者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不仅如此,富贵到拥有国家天下,也不足以与父母之事相提并论。“君子有三乐”,第一乐就是“父母俱存,兄弟无故”,而“王天下不与存焉”。如果父亲犯了杀人罪,做儿子的可以连王位都不要,把父亲背起来逃到海外去。而他放弃王位,只不过等同于仍掉一之破鞋罢了。这一切都表明,血缘亲情在孔孟的思想体系了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的“仁”范畴的本义,实际上就是对这种血缘亲情的直接把握。
在孔孟那里,这种血缘亲情已经完全是受着奴录制的等级所制约、所规范的。孔孟在强调仁的同时,又强调礼,就表明了这一点。而这种礼,决不仅仅是原始社会那种祭神的礼仪。它已经属于一种严格的等级秩序。如孔子所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等都确认礼有等级之分。孔孟甚至认为这种等级区分是确定不移、不可逾越的。正是这种等级区分构成了文明与野蛮的分界线。仁一旦与礼结合,构成一个新的观念系统,他的性质和功能就会发生变化。仁——氏族血缘亲情所具有的平等意味已经不复存在了。
在孔孟那里,作为把握血缘亲情的范畴“仁”,作为把握奴隶制等级制度范畴的“礼”,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这点孟子自己就有清楚的表述。如孔子说的“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子罕》),孟子说的“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尽心上》),“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离娄上》),都是把亲情与上下等级统一在一起。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更明确的把仁——亲情的发挥控制在礼——等级的范围之内。这里不允许过,过了便成了为爱无差等,也不允许不及,不及便变得一切为我,只有亲亲与尊尊结合、仁与礼结合,才是孔孟所认可的。可以说,正是仁与礼的统一,才构成了孔孟哲学的基础。
孔孟哲学中的仁与礼统一的这个基点,它的现实不是别的,正是氏族奴隶制下的社会情态。因此,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等级之间的人们又都必须讲究血缘亲情,这就是亲情,这就是仁。但是,唤起亲情,只是为了消除不同等级造成的思想上的隔阂,而不是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上的民主和平等。可见,仁在这里是为礼服务的。正是仁和礼的结合,构成了氏族奴隶制的这种特定的统治体制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反映。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孔孟哲学思想中所包含的进步因素,从孔子到孟子,对民主的关切表现也非常强烈。孟子毫不客气地对梁惠王说:“疱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梁惠王上》)。他甚至认为:那些暴君污吏“征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菜任土地者次之”(《离娄上》)。词语何等激烈!本来,孔孟哲学所推崇的氏族奴隶制本身不无野蛮性,但是在当时各阶级、阶层的交互变化中,这种野蛮性似乎消解了,转移了。孔孟成了当之无愧的反暴政的仁人志士。
由于平民和富人的两极的迅速分化、财产权利的极端不平衡、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弊病的逼迫,孔孟哲学甚至得以激发出了一种“君民同之”的社会理想之花。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所追求的,也让别人去追求,自己所厌恶的,也不要强加于别人。孟子希望建立一个君民“同之”的好社会,“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梁惠王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离娄上》……孟子这里所提倡的,在物质生活享受方面要做到君民同之,甚至要做到百姓想什么,就让他们得到什么,这种社会无疑达到了很高的境界!
孔孟哲学里所提出的这些高远理想,孔孟仁学从原来氏族贵族那种偏狭、落后、愚昧框架中脱出来,获得近乎人民性,普遍性、进步和文明等有着重大的意义,这种转变,不应该一概指斥为不可能的、荒谬的,或着说是虚伪的骗人的。我们不应该做这种非此即彼、非反动即进步的简单的理解。孔孟哲学思想的这种二重性,跟植于社会进步的二重性之中。对它的进步方面对后世忧国忧民之士的重大影响,我们应于充分的肯定。